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張宏明 劉羽蘊 男子喝了一斤白酒後駕駛寶馬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後該名男子拒不聽從交警處理,還伙同兩位朋友暴力襲警,並將一名交警下體踢傷。9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酒駕男子葉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其他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3月4日晚,葉某與朋友四人共進晚餐時,幹掉兩瓶白酒和半箱啤酒。吃過晚飯,喝了近一斤白酒的葉某與朋友們,分別獨自駕車回家,路上先後與一輛貨車和一輛轎車相撞。
  事故發生後,蘇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北橋中隊民警趕到現場,經檢驗發現葉某血液中乙醇濃度達到醉酒標準,欲將葉某帶回北橋中隊調查。葉某一直掙扎著不肯上警車,並打電話向晚上一起喝酒的周氏兄妹求援。
  周氏兄妹趕到後,立即與葉某“並肩作戰”,共同抗拒警察處理公務。都喝了不少的三人還借酒逞威,葉某用腳踢打兩名民警並致其中一名下體受傷;周氏兄妹拳擊另兩位民警,並搶奪民警胸口佩帶的執法記錄儀。直到派出所接到交警隊報警後趕赴現場,方將葉某等三人制服。
  相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葉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數罪並罰。周氏兄妹的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三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共犯,葉某與周兄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周妹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喝醉駕寶馬撞車被攔 將一名交警下體踢傷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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