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中澎湖民宿斷繳費三年以上的個體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將參照兩個基數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A02版
  本報訊(記者 艾靈) 為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參保繳費,從2014年1月1日起,長春市中斷繳費三年以系統家具上的個體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將按兩個基數補繳。
  新規中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原在單位參保後以個人身份接續保險關係人員及尚未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年的,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時,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繳費基數的8%)以欠費各年度長春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劃入社會統籌部分 (繳費基數的12%)以本人申請補繳時長春市上年度在崗職系統家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舉例來說,個體參保人員張先生繳費至2010年年末,自2011年中斷繳費,如果在2014年申請補繳2011年至2013年欠費, 那麼其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將分別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長春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繳費,劃入統籌部分將全部按照201關鍵字廣告3年長春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繳費。
  ■個體繳費商務中心需帶以下資料
  原已在個體參保並辦理社會保險卡人員,不變更繳費檔次的,可直接持卡到吉林銀行繳費;申請變更繳費檔次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亞泰大街3336號 金業大廈)一樓15-17號窗口辦理。
  原個體參保人員未辦理社會保險卡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22-33號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卡後到吉林銀行繳費。
  在原單位已參保,現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要求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參保證明接續單(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同時辦理社會保險卡然後到吉林銀行繳費。
  在原單位未參保現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密封人事檔案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一樓18-20號窗口進行審核,到二樓22-33號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卡然後到吉林銀行繳費。
  未參保的城市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非農戶口簿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一樓18-20號窗口審核,到二樓22-33號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卡後到吉林銀行繳費。
  未參保的城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含農業戶口),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正本到長春市社保局個體分局一樓18-20號窗口審核,到二樓22-33號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卡後到吉林銀行繳費。如有問題可咨詢社保服務熱線0431-86012333。
  (原標題:補繳養老保險將參照兩個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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